泉州第五中学职称评聘和岗位设置方案
(2021年11月7日第九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职称评聘和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组 长:徐明杰
副组长:韦秋哲 张芳芳 刘剑平 张桂芳
成 员:陈金聪 骆志森 谢顺元 戴丰春 魏志强 兰福香 陈心宇 吴金粮 林德民 洪清华 王文锋 王晔茜 各年级主任 各教研组组长
二、适用对象
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申请晋升岗位等级。
三、操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上实行满额聘任;
3.有下列行为者,三年内不得参与教师岗位设置及职称聘任:旷课、违规增订教辅材料、有偿家教、学生测评不满意率50%以上(含50%);
4. 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规定,受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调整。
5. 临近退休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优先考虑聘任高一档岗位;
6. 出现总分相同等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依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后决定。
7. 任现职的界定,指从现聘职务的职称评审通过时间开始算(如目前聘为一级教师的,任现职以来指从评为一级教师开始算)。
8. 非教师岗位(如图书馆、财会、生管、校医、处室职员等)人员单列,相应职数按上述人员总数的比例定(具体比例由校务会根据当年度申报人数研究确定)。
四、考核量化标准
(一)按下列项目计算每位申报者的业绩分。
1.教师业务技能
(1)任现职以来,教师本人经学校推荐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综合比赛(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或教学技能类单项比赛(教学设计、课件、课例、片段教学、说课、微课、幕课、命题、自制教具、实验技能比赛等,不含论文及课题等比赛)获奖,按下表所示予以计分。同一系列比赛只按最高奖项计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奖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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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计分 |
10 |
5 |
7 |
3.5 |
6 |
3 |
6 |
3 |
5 |
2.5 |
4 |
2 |
4 |
2 |
3 |
1.5 |
2 |
1 |
校级奖项,校级综合比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单项奖折半。
(2)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开设校级公开课或校级讲座一次计0.5分,若校级公开课获综合奖项(示范课、优质课、新秀奖)另加0.5分;开设市级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一次计1分,开设省级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一次计1.5分。活动必须是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外校调入教师开设县(县级市、区)级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按校级计分,市级或市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同等计分。同年度同一个课题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说明:
(1)初、高中语数英学科每个教研组每个月可各开设2节校级公开课,其他学科可各开设1节校级公开课,教研组须提前一周报教务处,且组织全组教师(初高中分开)听课、评课(参与教师数应不少于60%),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本由教务处提供),开课后一周内交教务处;教务处每学期公示一次名单,无异议后发给证明。
(2)讲座证明须包括邀请函或通知文件。
(3)校级讲座指学校开学初校本培训、德育研讨会、教学研讨会专题讲座。
2.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任现职以来,担任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团委委员、工会委员、女工委、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每年加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5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副组长或年级主任助理、会处干事工作每年加2分;若某年同时担任德育系列与教研系列工作,则每年再加1分,若在同系列内兼任则每年再加0.5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备课组长、年级副主任或教研组长工作,每年加2.5分;若某年同时担任德育系列与教研系列工作,则每年再加1分,若在同系列内兼任则每年再加0.5分。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主任、行政工作,每年加3分;若某年同时担任德育系列与教研系列工作,则每年再加1分,若在同系列内兼任则每年再加0.5分。
(5)同时符合以上(1)至(4)条中若干条的,只能选择一条计算。
(6)参加竞赛获省级一等奖的人数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人数的年级竞赛主教练、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每年加2.5分(竞赛成绩不达标的则不加分);若某年同时担任德育系列与教研系列工作,则每年加3分(竞赛成绩不达标的则不加分)。
参加竞赛获省级一等奖的人数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人数的年级竞赛教练员,每年加2分(竞赛成绩不达标的则不加分);若某年同时担任德育系列与教研系列工作,则每年加2.5分(竞赛成绩不达标的则不加分)。
关于竞赛教练员说明:每个年级竞赛教练员不得超过3人(含主教练1人),且当届授课量不得低于当届总课时的30%(跨年级竞赛授课,按相同课时量给与认定,加分项目由学校根据成绩发给主教练和教练员相关证明)。
(7)外校调入教师在原校担任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年限折半予以认定(如:在原校担任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则折算为本校任职2年,其余类推),其任职情况认定以考核表为准。(原泉州三中视为本校,外校调入原泉州三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年限折半予以认定。)
(8)本项得分不超过35分。
3.教育教学研究
(1)任现职以来,在各级发表、交流文章每篇计分为:校级0.5分;参加各级论文评比获奖0.5分;市级(ISBN)、省级学会、泉州市级刊物(杂志评奖、CN增刊)1分;CN刊物2分。同一文章以最高等第计分。外校调入教师在原校发表、交流的文章不计分,原校期间在省市级刊物、CN刊物发表的文章同等予以认定。发表在报纸的文章不予认定。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2)任现职以来,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每篇计2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任现职以来,参加有结题的课题研究,市级、省级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长计2分,实际参与的组员计1分;校级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长计1分,实际参与的组员计0.5分。其中“校级课题”指泉州五中本校校级课题,“实际参与的成员”:校级课题指结题证书中署名的前3人、市级以上课题指结题证书中署名的人。已立项但没有结题的市级、省级课题组长得1分,组员不得分;已立项但没有结题的校级课题组长得0.5分,组员不得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4)任现职以来,参加有结题的国家级课题研究(含重点课题)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长计4分,实际参与的组员(课题结题证书中署名的人)计2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任现职以来,参加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活动,获得省特等奖:项目主持人得10分,实际参与的排名2-3组员得5分,实际参与的排名4-6组员得2.5分;获得省一等奖:项目主持人得6分,实际参与的排名2-3组员得3分,实际参与的排名4-6组员得1.5分;获得省二等奖:项目主持人得3分,实际参与的排名2-3组员得1.5分,实际参与的排名4-6组员得0.75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个人表彰、荣誉称号
(1)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1分,但累计不超过3分。学校名师、校十佳青年教师、十佳班主任(校优秀班主任)每一届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区级系列个人表彰计1分;获得市级单项表彰计2分;获得市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表彰(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计3分;获得省级单项表彰计4分;获得省级综合表彰(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计5分;获得国家级单项表彰计6分;获得国家级综合表彰计8分;同一年多次表彰只按最高一次计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8分。
由学校认定推荐报送并被上级行政部门授予的其它表彰,如劳模、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比照上述标准计分。
(3) 获泉州市教坛新秀、泉州市骨干教师或泉州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计2分;获泉州市名师、泉州市名班主任、泉州市学科带头人、福建省骨干教师或福建省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计4分。本类按最高级别只计一项。
5.集体表彰
(1)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所在班级、年段、教研组等参加各类评比获集体荣誉称号,县区级表彰计1分,市级表彰计2分,泉州市党委、政府表彰计3分,省教育厅、省委、省政府表彰计5分,国家级(如教育部等)表彰计8分。段长助理、教研组副组长折半计分。高一级单项表彰按低一级综合表彰计分。同一年多次表彰只按最高一次计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8分。
未单独成立教研组的学科参加各类评比获集体荣誉称号的,该学科的主要负责人视为教研组长。
(2)在本校任现职以来,学校获集体荣誉称号,相应处室主任及分管校级领导按以下标准计算:县区级表彰计1分,市级表彰计2分,泉州市党委、政府表彰计3分,省教育厅、省委、省政府表彰计5分,国家级(如教育部等)表彰计8分。处室副主任得分按三分之二计,主任助理、干事得分按三分之一,计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8分。
(3)(1)(2)累计不超过12分。
6.任职年限
(1)教龄每满1年加0.5分。
(2)已评比现职更高一级的职称,每年计1分。
(3)任现职级,每年计1分。
任现职级的界定:目前聘为中一九级、申报中一八级的,任现职年限指聘为中一九级的年限,其它依此类推。
7.校本课程、幕课
(1)任现职以来,开设校本课程并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每学期每门0.5分,多人联合开设的,由多人均分。认定为优秀校本课程的,另加0.5分。大学先修课程每学期每门0.75分。本项累计不超过5分。
(2)任现职以来,开设幕课(在平台发布且资料完整),每个视频单位(7—15分钟)加0.1分。本项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
8.扣分
任现职以来,无故缺席教职工大会等学校集体活动,一次扣1分。
(二)评议分
1.学校成立职称评聘及岗位设置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行政代表、教师代表(含年级主任及教研组长代表等)以及工会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每位成员根据每位申报者的师德、业务水平,各自独立打一个评议分。
评议分不能超过该组申报者业绩最高分的15%,如申报中学高级的30位申报者中,业绩分最高为70分,则评议小组成员为该类别的每位申报者所打的评议分不能超过10.5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所得平均分称为每个申报者的评议分。
2.对于以下项目中表现优异的申报者,职称评聘及岗位设置评议小组可以酌情给予较高的评议分:
(1)任现职以来,连续两年学生评教(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评价考核)统计结果满意率(不含基本满意)超过90%。
(2)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个学科奥赛,获省一等奖,或者其它学科辅导学生参加有较大影响比赛并获省一等奖。
(3)任现职以来,积极开发、开设校本课程;积极制作并上传微课;积极上传课件(自制或下载均可,但须课堂上使用后根据我校学生情况修改)。
(4)任现职以来,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对于出现以下表现的申报者,职称评聘及岗位设置评议小组可以酌情给予较低的评议分:
(1)任现职以来,学生满意率(含基本满意)低于80%。
(2)任现职以来,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或监考)。
(3)任现职以来,上课(含晚自修)迟到或早退或脱岗。
(4)任现职以来,被学生或家长投诉经常性拖课、多次占用课后服务及晚自修(自习课)时间讲课、小测等违反学校统一规定的行为,并经学校核实无误。
4.在公布业绩分前,评议小组根据每位申报者的上述材料打评议分。
(三)总分
每位申报者的业绩得分及评议得分的总和,即为每位申报者的总分。
五、其他事项
1.自本方案通过之日起桂坛北区与南区合并同步进行,初中部和高中部按教职工人数比例分开进行评聘和设置。
2.论文发表、所获表彰的截止时间为开展职称评聘及岗位设置工作时的上一个年度的12月31日。
3.参与教师应为各计分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计分情况将在校内公示,接受全体教师监督。对公示的积分情况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教师职称聘任领导小组提出复议。
5.本方案由教师职称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领导小组及评议小组成员本人参加申报的,或者申报者中含有亲属关系的,应执行回避制度。
7.特别条款:指导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个学科奥赛,所指导学生入选省队,教练直接晋升一档;参加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获得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主持人直接晋升一档。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
2021年11月7日